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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蒲公英残障青少年互助中心章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2/22     浏览次数:    


总    则

第一条 本中心的全称为阜阳蒲公英残障青少年互助中心,简称蒲公英互助中心,英文名称为Right Into Action For Youth With Disabilities,简称RIA。

第二条 本中心是在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英国救助儿童会和合肥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的共同支持和帮助下、由阜阳残障青少年儿童及亲友、志愿者自愿发起、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的一个服务于残障青少年儿童及亲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服务范围

第三条 本中心的服务范围为:

(一)为残障青少年提供信息交流,社会活动的平台;

(二)提高残障青少年的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

(三)定期举办一些户外倡导、宣传等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残障人士的理解与包容,为残障人士广泛参与和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四)为贫困、失学、失业的残障朋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中心会员

第四条 本中心会员由残障青少年儿童及其亲友、志愿者组成;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中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第六条 会员加入中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成员会议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

(三) 由互助中心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中心的活动;

(三) 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加入中心自愿、退出中心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中心,并交回会员证。加入中心后不参加本中心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 维护本中心正当权益;

(三) 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成员会议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中心的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委员;

(二)确定有效的业务和工作规划;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活动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加强组织的公共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时间暂定为每月的第一周周六。情况特殊的,做另行通知。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现阶段主要由英国救助儿童会和合肥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给予支持。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 2007年    月    日委员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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